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档案局、法制办、地方志办公室等。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有关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区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签发的文件、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
3、研究、审核政府各部门、镇和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公文,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4、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
6、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督促区属各部门办理市、区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8、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政务信息编发,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9、负责区政府文件的收发、运转工作,指导政府各部门和各办事处的文秘工作。
10、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办事处汇报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1、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和代理行政诉讼;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和老城区地方志的编纂。
12、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