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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区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7-15 字体:

 

邙山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老城区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老城区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媒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目标任务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合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年单机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于洪涛(区长助理)

副召集人:张浩俊(区建设局局长)

 王少峰(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炳川(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杨  瑞(市质监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姚保中(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沈振涛(市环保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谢林夏(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王冠杰(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裴明军(市电业局东城分局副局长)

         袁永红(邙山镇副镇长)

办公室主任:曾  杰(区建设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李炳川(区发改委副主任)

      庄建利(市质监局老城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王运国(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邙山所所长)成    员:刘稳廷(市环保局老城分局科长)

         孙惠民(市工商局老城分局监管科科长)

         韩万丽(市国土资源局邙山所所长)

         周涧鹏(东城电业分局科长)

联席办设在区建设局,联系电话:63963424  63410756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在发展新项目时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拟关闭企业及时组织复垦,对保留的企业要依法补办土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对保留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收回和注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拟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治理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整顿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6月30日前,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2008年7月31日前,对辖区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摸底情况以表格形式按要求上报市联席办,同时对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区联席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阶段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8日。

   第五阶段:总结讲评。2009年3月20日前,区政府进行整顿小结并上报市整顿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政策扶持

  (一)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区联席办在工作任务的各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市联席办上报工作动态和进度。

  (二)落实扶持政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

  (三)各单位要把整顿规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行动,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小型“免烧砖”的整顿规范工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治理  方案  通知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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