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洛阳市司法局
洛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洛政法〔2008〕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洛政〔2005〕73号)文件,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扎扎实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的前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内容
(一)目标。2007年至2010年,按照国务院《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通过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经验,使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宏伟目标,科学缜密地组织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不断创新。要定期研究示范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单位工作顺利进行。
示范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同时,周密计划保障措施,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示范单位要积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不断总结创建成果,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经验。
(三)示范内容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围绕以下事项开展示范活动: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3.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积极创造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氛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4.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体制,依法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大胆探索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行政化解纠纷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地处理社会矛盾,确保安定团结。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目标。
7.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
8.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注重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9.大胆进行行政执法探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六项基本原则,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10.开展依法行政应当示范的事项。
三、示范单位标准
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其筛选确定工作要从严把关,被确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行政执法机构及适应工作需的办公条件,该机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有胜任政府法制建设需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有序;
3.近三年来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事项,以及被媒体曝光的各类恶性事件;
4.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政府法制建设在本系统成效明显;
5.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热心研究工作,善于总结经验,能全面、客观、准确、迅速地反映工作情况。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县两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予以指导,授予《洛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匾牌和证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或办事处。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示范单位的创建和指导工作,确保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示范单位出现重大问题,产生影响经验推广的情形时,应当取消示范单位的示范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不同特点,及时指导帮助,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要不断培养、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依法行政工作。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加强工作联系,适时组织示范单位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依法治市、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开展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察、协商 、确定工作开始正式启动。2008年至2010年,在进行逐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示范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推广有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并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网上公布、简报刊登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进行推广交流,带动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市政府法制局综合科、监督科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涉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务,请与市政府法制局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景武杰 王建设 张金鹏
联系电话:63931021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洛阳市司法局
洛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通知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