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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7 字体:

为做好全区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责任,最快速、最有效地应对一旦发生的特大事故(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事故(险情)分折

1.火灾: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部分街道狭窄,房屋破旧,相当一部分单位和居民的房屋是砖木结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达不到国家的标准,再加上我区商业网点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工商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区中小企业多,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厂房破旧,设备老化,科技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再加上个别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事故。

3.急性中毒事故:我区部分餐饮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特别是个别个体饮食行业和职工(学生)食堂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容易发生急性中毒等事故。

4.建筑工程事故及洪涝灾害:我区地势低洼,上破下空,由于历史的原因,其础设施陈旧,水网管道老化,再加上一些企业和居民的房屋年久失修,容易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和房屋倒塌及汛期洪涝灾害。

5.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我区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众多,个别使用单位不能按要求登记注册和检验,有的甚至私自改装使用特种设备,容易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6.我区还有发生地震、风暴、冰苞、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可能,尽管这种可能的概率非常小,但也要做好应急准备。

三.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各位副区长和区武装部部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63953248(区委) 63953262(区政府) 

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3410239

(二)区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五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老城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63952933

2.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工商企业、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63410239

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63964539

4.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及汛期的洪涝灾害(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63963424

5.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老城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63978569

6.其它类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三)区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分别按职责参加区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应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的办事处(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四.职责分工

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救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

(二)老城公安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三)老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四)区卫生局: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五)老城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区建设局:协助区安监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七)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协助区安监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八)驻区交通、供电、供水、煤气、供暖、电信、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电、水、气、暖、通信等有关设施,积极参加伤员的救助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五.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发生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当一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还要视情况作好有关续报工作。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3.特大事故(险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区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特大、恶性事故,由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

(1)火灾、民爆器材等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区政府、老城公安分局。由老城公安分局上报市公安局。

(2)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发生的工商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报告区政府、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

(4)发生建筑工程及汛期洪涝灾害事故,报告区政府、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上报市建委。

(5)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险情),报告区政府、老城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由老城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报告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其它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其中的主管部门上报市相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区政府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

4.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确定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及时向区政府、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8)办理区总指挥部和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由老城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安监、质监、公安、环保、卫生、建设、交警、辖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由老城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安监、辖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牵头,辖区各医院派人参加,负责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通讯联络组:由政府办牵头,安监局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上传下达,确保指挥畅通。

(5)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民营局、商务局参加,负责现场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局牵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辖区办事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政府办、安监局参加,负责事故(险情)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应急救援现场实施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伤亡情况,及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2)协助、配合先期到达的救援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时组织、指导周围的居民疏散。

(4)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及时到位。

(5)组织指导各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6)做好现场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因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7)及时查清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安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镇)、区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制定部门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预案内容 。

(三)各办事处(镇)、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对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五)地震、暴风等自然灾害和学校、医院等特大灾害(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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