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政办〔2025〕12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洛阳市老城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等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调整老城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师建龙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家申 区政府办主任
王玉荣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玉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金起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世青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隆辉 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局长
田小兵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晓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杨 琳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黎彬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宋秋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姚琼瑞 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刘 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文静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跃辉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魏海波 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房 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老城大队副大队长
王伟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宋秋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洛阳市老城区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建议;
(二)拟定地名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领域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
(四)统筹协调区划地名工作的交流交往,以洛阳市老城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做好国家铁路运输设施名称管理、铁路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改善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区教育体育局。规范地名领域语言文字,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配合推进外国地名译写工作,指导监督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五)区民族宗教局。指导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规范译写及民族语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
(六)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推动建立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做好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等;牵头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强化约束规范作用;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配套措施,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
(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相关预算管理和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划转等工作。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监督指导房地产领域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九)区翠云峰公园管理中心。结合领域内“三区三线”参与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研究制定,实现领域内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
(十)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配合开展地名政策法规与地名文化宣传。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领域内广告、牌匾等宣传媒介中地名规范使用的监管。
(十二)区城市管理局。监督和指导全区辖区内道路标识、标志物设置中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居民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个人证照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指导监督各类公开使用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方案编制及落实。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负责环境保护领域内标识物中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本领域交通标志。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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