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印发《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区司法局组织了本次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形成《决定》并公开发布。
二、清理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
(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平等对待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或试行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四、清理结果
本次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五、其他问题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老城政〔2019〕12号)文件未标识有效期但已过5年,经评估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适用《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0年,但起草部门应当说明理由”的规定,列入继续有效范围。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洛阳市老城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379-63412968
豫公网安备410302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