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印发《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工作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本次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形成《决定》并公开发布。
二、清理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
(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平等对待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或试行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四、清理结果
本次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洛阳市老城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379-6341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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