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 》《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社〔2026〕5号) 》,拟开展2026年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认定。
一、时间安排
4月13日—4月17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据实填写并报送申请资料一式两份,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作自愿放弃;
4月21日—4月22日:区人社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机构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机构教学及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评估意见;
4月23日—4月30日:根据评估意见及老城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认定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认定程序
定点机构认定按照《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社〔2026〕5号)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专家组成
为公平、公正做好此次“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定点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社〔2026〕5号) 》规定,拟从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定点专业评审专家库抽选3名成员组成定点资格认定专家组。
四、相关要求
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递交《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社〔2026〕5号) 》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帧。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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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302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