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管理办法》的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聚力落实市委“1+2+10+6”工作部署,细化实施《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行动方案》(洛办〔2026〕20号),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四项改革”工程任务安排,聚焦社会资本“不愿投”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我市在考察学习西安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济南、广州、成都、宜宾等先行城市做法,并充分征求、吸收了社会公众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
2.什么是“先投后股”项目?
《管理办法》中所称“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3.《管理办法》有哪些创新点?
“先投后股”聚焦培育发展新兴未来产业新赛道,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施的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的中试熟化项目,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模式,有机融合科技计划项目与股权投资。主要创新点:
一是锚定初创科技企业。聚焦市场失灵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先投后股方式,选种育苗,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二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政府从“无偿资助者”转变为“成长合伙人”,财政科技资金从直接到间接、无偿到有偿、资金变股权,实现财政资金循环利用。
三是耐心扶持企业成长。遵循企业成长规律,政府长线扶持,与企业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建立转股奖励和股权退出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容忍正常投资风险。遵循投资运作规律,建立免责与容亏机制,明确免责情形,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允许单个项目出现100%亏损。
4.《管理办法》中“先投后股”项目的支持标准和转股条件是什么?
《管理办法》中明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分期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即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支持资金的7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支持资金的30%并转股。项目承担企业提前转股的,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
转股条件有两种情形:
项目承担企业在转股期限内,获得市场化投资机构投资的,即达到转股条件,不再对该项目组织验收,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后直接给出通过验收的意见。
项目承担企业在转股期限内,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验收条件,对该项目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实施转股。
5.对转股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项目支持资金转化为股权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在《项目合同书》中进行约定,原则上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不超过20%,并说明了具体操作标准。
6.“先投后股”项目实施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正常条件下,“先投后股”工作程序包含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三个阶段13个步骤,整体上是比较清晰的。
7.《管理办法》如有未涵盖的情形或问题,如何处理?
在“先投后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到的情形或问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研究解决。
8.有问题如何咨询?
对《管理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396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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