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
日期:2022-01-13
来源: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等2个街道、土桥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8.7066公顷(其中耕地7.9097公顷、园地0.0363公顷、有林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7128公顷),建设用地10.9842公顷。以上共计19.690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桥社区水浇地;西至西工区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望土桥社区水浇地、西工区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土桥社区水浇地。
地块2:东至老城区已征国有土地;西至葛家岭社区村庄、葛家岭社区旱地、岳村社区旱地、岳村社区城市;南至老城区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老城区已征国有土地。
地块3:东至营庄社区社区用地;西至国花路红线;南至望朝岭社区用地;北至望朝岭、营庄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科教、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社区集体土地2.3505公顷,农用地2.3505公顷(耕地2.29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2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望朝岭社区集体土地4.5653公顷,农用地1.2174公顷(耕地1.0764公顷、园地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7公顷),建设用地3.3479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7.9704公顷,农用地1.7515公顷(耕地1.69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5公顷),建设用地6.2189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葛家岭社区集体土地3.1002公顷,农用地2.7530公顷(耕地2.3676公顷、有林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6公顷),建设用地0.3472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岳村社区集体土地1.7044公顷,农用地0.6342公顷(耕地0.4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8公顷),建设用地1.0702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洛浦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邙山、洛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