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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现就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二)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暂不提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暂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洛阳市各县区可视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