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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本辖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的;

3.女方年满49周岁(12月31日出生即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以人年龄计算);

4.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过三个及以上的不纳入特扶);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残疾。

6.本人未享受国家农村奖励扶助、省城镇奖励扶助。

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0日,由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3张,本人照片3张(2寸)、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首页+配偶页,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一卡通(医保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0379-62230786(邙山办事处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