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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 支持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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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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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洛阳市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洛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指导培育洛阳市更多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成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二是加强对洛阳市的现场指导和实地督察,补短板、强弱项,助推洛阳在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支持洛阳市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一是支持洛阳市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先行先试。二是将验收确认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赋予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指导培育洛阳市更多单位成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三、支持洛阳市立法工作。将支持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内容写入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从立法层面赋予洛阳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洛阳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放开民营市场准入、促进城乡融合上先行先试,统筹推进财政、金融、交通、科技、生态、人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四、支持洛阳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支持洛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治阵地建设的指导,总结洛阳法治书屋建设等普法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加强对洛阳市、县、乡、村四级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支持洛阳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洛阳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五、支持洛阳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国内优质律师事务所到洛阳市设立分所,或者与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提升洛阳市特别是县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水平。鼓励并监督指导省律师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律师业务培训,特别是涉外、青年律师培养和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洛阳市更大支持。
六、支持洛阳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政法编制下拨、人员招录、基层经费保障上向洛阳倾斜。对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进行支持,推动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到位,满足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的需要。
七、支持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洛阳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重点扶植和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律师事务所。支持洛阳整合优化司法鉴定资源,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形成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类别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发挥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在服务洛阳国际交往、涉外经贸等领域的积极作用,鼓励洛阳律师和洛阳仲裁机构积极走出去,形成辐射豫西北、联动晋东南的联动发展态势。支持洛阳市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水平。
八、支持洛阳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将一些改革试点设在洛阳市,支持洛阳市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打造可复制的样板。
九、支持洛阳市推动监狱改革。加强对洛阳市监狱及驻洛监狱的工作指导,确保持续安全稳定。加快监狱建设,按照项目规划,落实好中央、省级财政建设配套资金。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行规划定位,满足押犯及改造罪犯需求。加强监狱安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按照“坚守安全底线、管用实用好用、技术稳定可靠、投资规模适中”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升监狱安全防范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十、支持洛阳市“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按照河南“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培育洛阳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发展,在项目建设、重点系统应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植。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先行先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应用平台,促进洛阳市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确定洛阳市为试点,先行试用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行为信息录入页面录入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实现与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信息对接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