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规定,现将提交备案申请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发现公示的医疗机构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或公示的医疗机构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我委医政科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联系人:李稳,联系电话:0379-65250116。
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汇总表
序 号 |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 备 案 技 术 名 称 |
1 | 洛 阳 神 州 眼 科医 院 | 激 光 角 膜 屈 光 诊 疗 技 术 (飞 秒 激 光 辅 助 准 分 子 激 光 角 膜 原 位 磨 镶 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