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2-01作者:

一、基本情况

老城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二级机构有老城区牡丹花卉研究服务中心、老城区农业农村

事务服务中心和洛阳市上清宫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单位领导

副局长:李 岩 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副局长:刘华岳 负责区水利、河长办、防汛工作,负责联系市水利局、河长办

副局长:柴月辉 负责区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沟域经济、三变改革工作。负责联系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刘 佳 协助李岩同志做好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区乡村运营、乡里中心建设工作,分管局

办公室。负责联系市乡村振兴局、

副局长:牛鸿雁 负责区农村金融服务、移民、攻坚办工作。负责联系农行老城支行

主 任:秦 磊 老城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帮助工作) 负责牡丹产业,林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工作。负责联系市林业局

主 任:卢豫君 负责翠云峰公园管理中心工作。

副主任:康卫强 (老城区翠云峰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项目建设、信访、禁烧、森

林防火工作。负责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禁烧办、市林业局防火办

主 任:刘志伟 分管区农村事务发展中心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安全工作。负责联系市农业农村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科、农业执法支队,洛阳市动物疫控中心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

利、农机和新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规定;负责《农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条例》

《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等法规在全区的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和大宗农、林、牧产品

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产业化的

进程。

(四)研究收集上级有关农业发展的政策、方针,积极申报农业发展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全区农、林、牧科技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六)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

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七)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

作。

(八)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九)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生鲜乳生产

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本辖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十)组织全区生态农业、旱地农业等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

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宜林山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

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

产。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

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并监督执行全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采

伐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办理、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

运输证。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遗源病疫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

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检查各个产业对全区森林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林

产品质量监督。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经济林发展,对苗圃、牡丹生产实行宏观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全区护林防火工作和林木病虫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

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指导地

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

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

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主管全区抗旱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

村水利和人畜引水。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小型灌排工程。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

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九)主管全区农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工程、旱地机械化工程、果园生产机械化工

程;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农业和农用运输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产品和零部件的质量监督检验、农机新产品的性能测试、检测、推广和鉴定工

作;负责农机产品的市场监督工作;指导农机经济实体的生产服务、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和农机产

业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

划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二十四)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相关职贵。

(二十五)负责全区牡丹花卉的开发、种植、科研、产销等服务、协调、管理工作。

(二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七)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

公共事件。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四楼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5250217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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