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本辖区户籍人口对符合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1.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女方当年度年满40周岁至48周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本人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当年度年满40/48周岁);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当年度年满49周岁的夫妻(12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49周岁);
3.现存一个子女且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女方当年年满49周岁的家庭;
4.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女方当年年满49周岁的家庭。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0日,由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三)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救助对象审批表》3张,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首页+配偶页)、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一卡通(医保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0379-62230786(邙山办事处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