邙山街道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日期:2023-11-30作者:

对象范围:本地户籍16-男60岁人员、女50岁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申领材料:

1. 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户口簿(常住人员居住证或常住证明)复印件一份;

3.学校毕(结)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业证明;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

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办理时限:网上1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失业创业登记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379-6223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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