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老城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11-10
  • 发文字号: 老城政〔2022〕14号
  • 索引号:null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城政规—2022—3号

老城政202214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盘活老城区闲置楼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22〕3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加快建设“4+3”产业发展平台,筑牢产业发展载体支撑,大力发展“风口”产业。通过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头部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区域总部等,全面提高闲置楼宇的入驻和使用率,加快形成高品质特色楼宇产业集群。到2022年底,力争盘活统计闲置楼宇面积的60%以上。到2023年底,力争盘活全部统计闲置楼宇面积,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产业发展联动、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楼宇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立足全区楼宇空间分布现状,以发展“风口”产业为引领,强化楼宇功能定位,统一布局楼宇经济功能区,积极发展沉浸式文旅文创、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等业态,推动同类业态相对聚集,提高产业用地立体空间利用率,推动产业发展空间竖向叠加立体化。制定老旧楼宇改造提升计划,重点对楼宇外立面、公共空间区域及配套设施、电梯设施及技术信息化等进行改造。

(二)加快产业集聚。依托“4+3”产业发展平台,做大做强楼宇经济,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金融服务类、科技研发类、文化创意类等特色楼宇,盘活利用优势资源,通过自主盘活、出租出售、腾挪招引等多种方式,盘活中铁七局办公楼、格力物流综合楼、金苹果商务楼、安喜门商务楼等闲置楼宇资源。重点利用闲置楼宇,招引建筑业总部企业入驻,打造建筑业总部大厦。对古城天街商务楼进行改造提升,通过招大引强引入头部企业、优质企业,打造文旅文创大厦。盘活洛阳监狱老办公楼闲置裙楼,对原有楼体进行改造提升,完善服务配套,建设建华社区邻里中心项目。提升天心文化创意产业园、洛邑古城、十字街等辐射力,引导文化创意、牡丹产业、现代金融、高新技术、云计算等产业向九都路、中州路、唐宫路、王城大道沿线集聚。

(三)培育创新载体。对长期闲置、效益不高、产权分散、带动不强的楼宇进行盘活,通过搭建创客空间、创新工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楼宇吸引众多创新主体入驻。重点利用原春都食品厂、原风动工具厂等具备生活、商业等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的区域,建设文旅文创园、牡丹产业园等。

(四)加大招商力度。根据老城区产业发展定位,研究确定楼宇招商方案,建立招商信息库,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对现有楼宇资源进行策划包装,做到精准招商。加大闲置楼宇招商力度,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及专业化楼宇管理运营商等入驻,提高闲置楼宇入驻率,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

以上重点任务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发改委、科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古都丽景集团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指导。

三、重点支持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老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商务商业楼等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宾馆、医院、学校等自用楼宇),对在老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市域外新入驻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一)支持总部型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总部企业入驻我区商务楼宇的,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鼓励央企(省企)落户。鼓励央企(省企)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销售公司,对新引进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鼓励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等经济新业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国内相关行业知名龙头企业旗下或合作的大型新经济平台公司落户我区的,经项目注册地政府研判和企业依法承诺,每一个完整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专项支持。

(四)鼓励租赁闲置楼宇。支持企业租赁闲置楼宇自用,对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含)以上、每年地方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一次性租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含)以上、每年地方贡献不低于50万元,一次性租用5000到10000平方米的,按照每平方米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含)以上、每年地方贡献不低于30万元,一次性租用3000到5000平方米的,按照按照每平方米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楼宇实施统一运营。对多业主由原来分散管理经营转为共同聘请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且业主数量达到总量70%、管理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经营管理公司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六)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对租赁闲置楼宇一年内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0人(含),并足额缴纳12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且地方贡献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上述支持政策仅限于在老城区内新注册成立且由洛阳市域外引进的企业;政策第(一)(二)(三)所指“地方贡献”不包括企业原在老城区业务所产生的地方贡献,仅指从洛阳域外新引进项目或新增业务产生的区级地方贡献。

若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区其他同类奖励扶持政策或同时符合本支持政策的任两项(含)以上条款的,按企业受益最多的政策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商务局、科工局、文旅局、住建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古都集团、定鼎农发集团等单位为成员的盘活闲置楼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实施意见及行业监管各项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为楼宇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闲置楼宇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力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闲置楼宇盘活处置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对重点楼宇实行“楼长制”,定期实地走访,抓好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服务保障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力促盘活闲置楼宇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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