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政规—2025—1号
老城政〔202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3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均保留继续有效。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附件:老城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老城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 老城政〔2019〕12号 |
2 |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城区持续优化双创生态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 老城政〔2020〕21号 |
3 |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区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 老城政办〔2021〕14号 |
4 |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 老城政办〔2021〕22号 |
5 |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老城政〔2024〕6号 |
6 |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老城政〔20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