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政规—2023—1号
老城政办〔2023〕13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4月10日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扩大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对象与范围
洛阳市老城区辖区内各银行网点。
二、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
评定内容主要围绕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普惠金融投放、金融服务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定范围为年度贷款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网点参与评分,实行100分制,采取基础分加等次分综合评定。同时,为引导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在老城区新设立银行网点,持续扩大金融供给,特设置额外奖励,即本年度在老城区新设立银行服务网点的,给予本银行系统所有参评网点各加5分的额外奖励。
考核评价工作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成立评价小组,按年度进行评价。
(一)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20分)
包含对老城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纳入区级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四大支柱产业项目的支持,以及对区政府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融资支持。由各银行网点向评价小组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对于老城区本年度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有融资支持的银行网点赋基础分10分,并按照支持实际到位金额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第一名得10分,其他考核对象得分按排名逐名递减2分,等次分最低得零分。
本项综合得分为基础分与等次分之和。
(二)普惠金融投放(60分)
重点考核对老城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从事经营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农户)贷款投放情况(区重点项目建设已计算的除外)。由各银行网点向评价小组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1.贷款余额情况(30分)
各银行网点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额为正值的,赋基础分10分,并按各银行网点年末贷款余额及较年初增加额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贷款余额较年初负增长的此项不得分。具体赋分方式如下:
(1)各银行网点年末贷款余额
按各银行网点年末贷款余额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第一名得10分,其他考核对象得分按排名逐名递减1分,等次分最低得零分。
(2)各银行网点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额比例
按各银行网点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额比例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第一名得10分,其他考核对象得分按排名逐名递减2分,等次分最低得零分。
本项综合得分为基础分与(1)(2)项等次分得分之和。
2.融资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农户)户数(30分)
各银行网点本年度有首贷户的,赋基础分10分,并按各银行网点本年度累计首贷户总数及累计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农户)总户数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具体赋分方式如下:
(1)各银行网点本年度累计首贷户总数
按各银行网点本年度累计首贷户总数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第一名得10分,其他考核对象得分按排名逐名递减2分,等次分最低得零分。
(2)各银行网点本年度累计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农户)总户数
按各银行网点本年度累计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农户)总户数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赋等次分,第一名得10分,其他考核对象得分按排名逐名递减1分,等次分最低得零分。
本项综合得分为基础分与(1)(2)项等次分得分之和。
(三)金融服务(20分)
主要考核客户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的满意程度以及各银行网点对区委、区政府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支持力度。建立红黑榜事项清单制,红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党建共建、文明创建、普惠宣传、银企对接、招商引资、企业走访、宣传报道以及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政银企活动参与度、要求的各项金融数据报送情况等事项,黑榜事项包括不支持、不参与、不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事项。红榜事项每记一次加1分,满分20分,加满为止;黑榜事项每记一次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由区金融局负责统计,每季度公示一次。
(四)额外奖励(5分)
本年度在老城区净新增银行服务网点的,给予本银行系统所有参评网点各加5分的额外奖励。
(五)负面项目
金融机构在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由于银行原因对区政府协调帮扶解困企业减少授信、压缩贷款造成严重后果,客户投诉银行存在随意抽压贷、经监管部门调查属实的;
3.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或因工作质量不高,多次受到群众举报造成恶劣影响;
4.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或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导致重大金融风险和社会影响;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
三、奖励办法
(一)评优评先。将各考核对象分项得分加总得出总分后,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依照排名结果,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提请区委、区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设置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评定结果在老城区政府官网等渠道公布,并以区政府名义向各受表彰单位的上级机构致感谢。
(二)财政激励。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激励制度。依据金融机构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等各方面的贡献度,在财政类账户开立、财政性资金存放方面优先配置资源。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金融工作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评价小组复核、达成考核和奖励意见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项目预算,予以保障,由区金融工作局发放到位,接受区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由老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所涉及指标计算期限按照会计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