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攻坚办〔2020〕49号《关于修订2020年应急减排清单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16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 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86号)精神, 为全面做好我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减排清 单编制、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切实提升全市各级重污染天气 应急应对能力,经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是打赢三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 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2020-2021年秋冬 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成效将直接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成败。更加有效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切 实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大幅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也 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同时,开展企业绩效分级、 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推动经济高 质量发展。

二、 全面把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实施方案)和清单修订、绩效分级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 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核查的原则,完善好应急预 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尽可能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 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排 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削减重污染天气强度及时长。

(一) 坚持精准减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企业绩效分级 政策实施绩效评定,配合企业开展国家、省重点行业AB级及符 合绩效引领性(绩效先进性)企业评定申报,做好C级及市重点 行业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评定工作。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 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 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坚持差异管控。针对不同绩效分级、能源类型、治理 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对A级绩效企业,可实施 自主减排。对绩效等级较高、引领性或先进性绩效企业,可实施 优惠减排措施,充分体现差异管控原则。以“可操作、可监测、 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将减排落实到具体 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 生产工序,应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 实减排措施。

(三) 坚持保障民生。由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交 通、水利、商务、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 重大工程项目、涉外贸订单以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 企业进行评定,根据国家、省指导意见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 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应急预案修订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规范预警启动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 量指数(AQD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根据空气 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在达到启动相应预警级别或区域应急联动要 求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 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能够提前落实。当空气质量 达到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时,应及时发布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

(二) 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 对应B级、H级、I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III级、II级、I 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 以上。根据全市污染物排放构成可调整SO?NOx减排比例,但 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 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我市PM2. 5来源解 析结果确定。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 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 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

(三) 全面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各县(市、区)要持续做 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对国家制定的39个行业、 省厅制定的13个行业和市定的6个行业实施精准绩效分级。对 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且稳定保持的县,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 区域差异化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在 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评为A级、引领性和符合绩 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 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省、市制定的技术指南 的要求,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 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 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推动企业绿 色发展。

(四) 严格落实绩效分级评定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 专家分批对A级企业、B (含B-)级企业、C级企业、引领性企 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进行评审。企业绩效评级时,有一 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按“短板原则”降级评定; 39个重点行业中的长流程钢铁、短流程钢铁、焦化、铸造、煤 制氮肥、水泥、玻璃、铜冶炼、铅锌冶炼、有色金属压延、耐火 材料、铁合金、石灰窑等污染物排放限值绩效指标要满足河南省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 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 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 的,不得评为A级、B (含B-)级、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 进性指标企业 工业企业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自主验收的评 审专家,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绩效分级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

(五) 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申报。各县(市、区)、相关市 直部门要按照“以量定产”的原则,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 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需纳入保 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保 障类企业,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河 南省13个行业、洛阳市6个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必须符 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 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 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移出保障清 单。

(六) 加强运输环节源头管控。各县(市、区)要按照《关 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实施道 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 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 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 外);矿山(含煤场)、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 出1。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 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企业相应运输管理要求严格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 急管理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七) 规范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报送机制。各县(市、 区)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86号)和《洛 阳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洛 市环〔202030))要求,分别于910日、925日前将 39个行业重点企业、河南省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洛阳市6个 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B (含B-)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 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和保障类企业清单及申报材料,通过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后上报;925日前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 夯实减排措施,并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1210日前,根据实 际执行情况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和清单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 送。

四、保障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

(一) 确保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应组 织环保、住建、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政 府,对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名录 等进行比对,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结合现场梳理排 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确保应急减排清单“应 进必进、应进全进”,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减排措施逐 一落实到企业。各县(市、区)应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承担居民供 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

(二)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应 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 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 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 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 指导重点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每年秋冬季均为重 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市里将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 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未 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 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市、区)要指导钢铁、焦化、氧 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 工、煤制氮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 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生态环 境部和省、市《技术指南》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四) 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实施差异化管控,并不意味着放 松监管。应通过加强监管,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 区)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 有效落实。各级督查组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将工作重 点全部转向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已 经纳入A级、B (含B-)级、C级、引领性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 标的企业,如发现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或存在环境违法违

 

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应立即责令予以降级,并 向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不到 位、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未纳入减排清单且正常生产等问题,将统 筹纳入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 订、清单编制和绩效分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污染防治攻坚领 导小组研究,成立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减排清 单编制和措施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侯占国同志担任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红飞、市攻坚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 长蒋智涛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商务局、城管局、交 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财政局、 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 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并开展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和措施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智涛兼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清单编制和措施制定 及绩效分级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负责工业源清单编制、评定绩效分级及措施制定工作;市住建局 (控尘办)牵头负责全市施工扬尘源清单(包括市政、拆迁、房 建、交通、水利、轨道等施工工地)编制及措施制定工作;市公 安局牵头负责移动源清单编制及措施制定工作;其它市直单位按 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分工做好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修订工 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本辖区组织机构,统筹组织本 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清单编制和措施制定工作。

(二) 逐级压实责任。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清单修订 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协调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要持续发扬各尽 其责、密切协作的良好作风,强化联动、协同作战,确保按时间 节点高质量地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清单编制、绩 效分级措施制定工作,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持续改善全 市环境空气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应急 减排清单编制、绩效分级评定及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修订的过程 中,要统筹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 力量,逐级梳理企业情况,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措施精准, 切实做好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 实施方案。

(三)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保障企业权益。在应急预 案编制、企业绩效分级、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确定等工作 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均应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 规范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住建、公安等 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现有应急减排清单进行补充完善,按照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报内容,补充填报绩效等 级、是否在工业园区、运输方式及运输量等新增信息。对涉及居 民供暖的工业企业,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统一管理的同时,应单 独填报清单,明确供暖户数、面积、温度以及替代方案等。重污 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涉供暖工业企业清单将作为各级监督检 查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按照 洛阳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绩效分级评定及 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修订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清单报送至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清单编制、措施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县(市、 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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