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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2-08
  • 发文字号: 老城政〔2023〕12号
  • 索引号:C001-0013-2023-0033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老城政〔2023〕12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127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修补、功能修复的基本原则,系统完整保护传承老城历史文化,全面真实讲好老城故事,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坚持全区统筹、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持续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内涵,坚持用绣花功夫开展工作,确保各时期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全面、系统、有效保护。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福祉改善等需求有机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发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潜力,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面提升老城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部分得到活化利用。

2035年,建立系统完整的老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文旅融合进一步深化,历史文化遗产有效助推文旅市场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守土有责、保护第一,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统筹协调,融合发展。

1. 严格落实《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上位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完善《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8-2035)》,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布局。

牵头单位:区规划办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古城保护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

2. 突出重点,分步骤新编、修编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和修缮方案。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等微改造方式,有序合规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提升。

牵头单位:老洛阳客厅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区规划办、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古都集团

(二)强化系统保护。以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为原则,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3.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4. 高质量完成国家第四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持续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认定和等级申报工作,不断更新、完善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和档案。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古都资产公司

5. 定期开展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调查登记,及时更新保护标识。制定年度修缮计划,组织实施修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古城保护中心建立安全监测、隐患排查等制度。

牵头单位:古城保护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古都资产公司

(三)保护历史风貌。以洛邑古城为重点,保护老城九街十八巷七十二胡同的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

6. 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多元探索现代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分批启动东大街、西和巷、敦志街、农校街等18条背街小巷的基础设施改造。

牵头单位:老洛阳客厅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古都集团

7. 持续做好老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提升。加快洛邑古城一期续建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核心向周边辐射,尽快恢复道尊街、府文庙等区域,直至整个古城区域历史风貌,重塑老城形象。

牵头单位:老洛阳客厅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古都集团

(四)分类活化利用。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城市更新需要及人民群众关切,推动各类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8. 加大对河南府文庙、城隍庙、安国寺等32处文保单位的保护力度,积极申请资金进行保护修缮,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丰富周边业态。

牵头单位:古城保护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古都资产公司

9. 坚持以用促保,持续推进82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布局、历史文化等要素,探索建设一批博物馆、陈列馆、民宿、茶社等,打造更有烟火气的古城。

牵头单位:老洛阳客厅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古城保护中心,老城消防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非遗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打造具有老城特色的非遗街区。

10.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健全老城区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体系。同时,加大非遗项目挖掘和申报力度。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11. 建设老城区非遗标识系统,绘制老城历史街区非遗业态地图,探索打造非遗特色旅游线路,积极推动非遗与文旅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12. 持续扩大非遗影响力。推进非遗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进民宿,壮大传承队伍。结合实际,在我区举办的大型活动及节会中展示非遗文化。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古城保护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融合文旅发展。坚持文旅强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持续提升对文旅市场的影响力和贡献率。

13. 充分挖掘发生在洛阳老城的历史典故、传说、古迹和著名人物,将其与我辖区洛邑古城等景区深入融合,通过打造文化IP、优化场景营造、联名沉浸式项目、开发文创产品等多种途径,探索文化遗产为文旅市场赋能的有效途径。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古城保护中心、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洛邑文旅公司

14. 高标准建设洛书文创产业园,与天心文创产业园、天心校场里等形成文旅文创产业聚合优势。

牵头单位:西关片区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办、相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洛书文旅公司

15. 打造古都研学品牌,围绕亲子互动、研学游学等新兴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洛邑古城、明堂等现有研学基地服务水平,力争建设一批研学(营地)基地。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洛邑文旅公司

(七)扩大传播交流。深入贯彻江凌书记新文旅发展理念,以新媒体为主战场,全面整合资源,不断扩大老城影响力。

16. 依托市政府两节一会一论坛等重要节点,围绕我区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规律,讲好老城故事。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洛邑文旅公司

17. 申请加入中国旅游协会,并加强与其合作。依托国内外各类高质量推介平台,推广洛邑古城及洛阳文化。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洛邑文旅公司

18. 认真总结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经验,把握节点,积极推进交流互访,提高老城文化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侨联、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全区各单位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找准着力点、切入点,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做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大宣传监督。定期总结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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