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4-02-01作者:

一、基本情况

老城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股。

二、单位领导

    长:王玉荣  负责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吕玉洁  分管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

   副局长:常颖丽  分管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工作和财务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规定,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洛阳市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市老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于洛阳市老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老城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洛阳市老城区医疗保障局,洛阳市老城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四、联系方式

老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经八路与状元红路交叉口古都集团708房间

联系电话:63980335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老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经八路与状元红路交叉口古都集团706房间

职工业务联系电话:60601302

居民业务联系电话:63229336

投诉电话:63229337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职工、居民业务办理地址:状元红路与墨香路交叉口政务大厅二楼

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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