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门办事处

日期:2024-02-01作者:

一、基本情况

丽景门街道,隶属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与瀍河回族搭界,南起中州渠北街,西至承福门大街,北至中州东路,距老城区政府2千米,辖区总面积1.5平方千米。2023年12月,设立丽景门街道。截至2023年12月,丽景门街道辖区内共有鼓楼社区、东城门社区、公园巷社区、农校街社区、南门口社区、建春门社区共6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西和巷1号。

二、单位领导

聂小会:党工委书记

朱鸿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磊:党工委副书记

黄莹莹:人大工委主任

 焱:办事处副主任

刘世青: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颖: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云辉:办事处副主任

赵景云:帮助工作

李振兴:帮助工作

梁三军:副科级干部

三、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民武装等行政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工作。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工作。

(八)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负责采集辖区内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辖区内的征迁改造及项目建设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创建协助工作。

(十二)不断深化街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做好上级派驻本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工作。

(十)做好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职责

丽景门街道党工委、丽景门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负责辖区内意识形态和公共文化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群众团体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街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二)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与管理、民政、残联、民调、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相关工作。

(三)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做好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及各项经济发展指标,负责经济统计及相关普查工作;负责协同做好辖区内的征迁改造及项目建设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防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在辖区内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创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老城区西和巷1

联系电话:63987517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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