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大亮点,你知道几个?

日期:2022-10-08作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性法律,最新修订的《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篇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至132条,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内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针对社会关注的“鸡娃”现象、校园暴力、性侵预防、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均作出了回应,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


1
“鸡娃”不可取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时间

热播剧《小舍得》让“鸡娃”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家庭保护方面,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2
关注留守儿童
监护人要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新修订的《未保法》特别关注了“留守儿童”。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该法规定了监护人不能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3
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为破解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发现难”的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增设并全面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

要求学校建立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报告制度的规定,规定了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那么,哪些群体还具备强制报告的义务?如果违反强制报告义务,将会受到哪些法律责任?

专家认为,首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报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其次,拥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是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强制报告制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学校应建立
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保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5

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应查应聘者是否“前科”

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确立了“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并禁止录用相关人员。违规的用人单位可受警告、罚款乃至停产停业的处罚。


6
居委会、村委会

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

此外,新修订的《未保法》增加了要求居委会、村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强调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指导未成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关爱留守儿童等多方面职责。


7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由于各种原因,家庭中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在新修订的《未保法》中,全新增设了“政府保护”一章,进一步细化了我国的国家监护制度。

在政府保护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应设置专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应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此外,新增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法定情形及安置方式的规定,以及新增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的法定情形及收养规定。


8
国家建立涉性侵等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除了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更多的关注,新修订的《未保法》新增了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的规定。


9

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网络保护”同为全新增设的一章,多处细节规定回应了当前网络保护中的热点问题。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有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专家表示,对于“未成年人能否进行网络直播”这一争议问题,规定了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针对“网络欺凌”问题,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10
专人专办

涉女性未成年人侵害案

由女性询问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包括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司法保护方面,特别强调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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