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期:2021-03-04作者:

老城政规—2021—1号

 老城政〔20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洛政〔2020〕41号),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老城政〔201329号)等6个区政府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区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附件

区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老城政〔2013〕29号

2

《关于印发老城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老城政办〔2016〕70号

3

《关于下发<老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老城政办〔2017〕64号

4

《关于印发老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老城政办〔2018〕25号

5

关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

老城政办〔2018〕33号

6

《关于印发<老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补充意见>的通知》

老城政〔2020〕1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x

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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